轉知:彰化建縣三百年,與廉同行藝起來」推動廉潔校園獎勵計畫藝文校園活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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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學務主任    


張貼日期: 2022-01-26 08:22:53  點閱:219


一、 依據本府政風處111年1月18日案陳旨揭計畫辦理。
二、 本縣建縣即將邁入300年,為傳遞彰化永續聖火,深化學子品格教育,本府爰推動旨揭計畫,並架設「彰化建縣三百年,與廉同行藝起來」主題網站(下稱主題網站),茲就計畫摘要如下:
(一) 藝文校園活動:
1、 本府政風處將自辦「作文」、「書法」、「劇本」、「繪畫」、「四格漫畫」五項競賽,競賽項目說明、競賽組別及題目建議,請詳參旨揭計畫第2-3頁。
2、 競賽方式及流程如下:
(1) 校園方面:
甲、 縣轄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(以下簡稱縣轄國中小學)得自主擇一項或多項競賽項目,先行辦理校內競賽。
乙、 校內競賽獲獎者之作品前3名,請於111年5月10日前將作品繳交至各校所在之鄉鎮市公所政風室,並填寫「報名表及授權書」(如附件2)報名本次縣級競賽。
丙、 獎勵方式:各組榮獲前三名及佳作者之獎勵如下,並核予指導教師獎狀乙紙:
(甲) 第1名:禮券新臺幣(下同)3,000元及獎狀乙張。
(乙) 第2名:2,000元及獎狀乙張。
(丙) 第3名:1,000元及獎狀乙張。
(丁) 佳作2名:500元及獎狀乙張。
(2) 協助單位:請縣轄各鄉鎮市公所政風室填列「公所彙整作品一覽表」並於111年5月31前連同各校報名作品函報本府政風處(如附件3)。
(3) 本府方面:
甲、 本府收件完畢後,將召集學者、專家針對作品進行評比,分別選出各競賽組別前3名及佳作2名(如無入選作品獎項得從缺)。
乙、 得獎人員將於本府公開場合表揚,得獎作品將於縣內各公所等適當場所巡迴展出,並視情形編輯成冊。
丙、 各校辦理校園藝文競賽相關活動執行成果,將提供本府教育處納入推動品格教育成果。
 
二、 本縣建縣即將邁入300年,為傳遞彰化永續聖火,深化學子品格教育,本府爰推動旨揭計畫,並架設「彰化建縣三百年,與廉同行藝起來」主題網站(下稱主題網站),茲就計畫摘要如下:
(一) 藝文校園活動:
1、 本府政風處將自辦「作文」、「書法」、「劇本」、「繪畫」、「四格漫畫」五項競賽,競賽項目說明、競賽組別及題目建議,請詳參旨揭計畫第2-3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