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:函轉教育部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於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並定自同年月18日施行後,教師請陪產檢及陪產假相關事宜,請查照轉知。

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

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人事主任    


張貼日期: 2022-01-27 11:38:35  點閱:190


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22日臺教人(三)字第1110008889A號函辦理,並檢附前函影本1份。


附件下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