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:「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」第15條第2項規定之解釋令。

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

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人事主任    


張貼日期: 2023-07-20 08:55:14  點閱:320


一、 依據教育部112年7月17日臺教人(四)字第1124201825B號函辦理。
二、 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12條規定:「(第1項)教職員依本條例辦理退休、資遣或撫卹時,其所具下列年資,應予併計:一、於各級公立學校服務之代理兵缺年資經核備有案者。……。(第4項)教職員於中華民國97年1月1日以後之各項代理(課)教師之年資,均不得併計為退休、資遣或撫卹年資。」第13條第1項規定:「教職員依本條例辦理退休、資遣或撫卹時,其所具退撫新制實施後之任職年資採計,依下列規定辦理:……六、教職員於退撫新制實施後,曾任依其他法律規定得予併計之其他公職年資或前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公立學校代理兵缺年資,得於轉任到職支薪之日起10年內,由服務學校向退撫基金管理機關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本息。……。七、教職員於退撫新制實施後,曾任經政府立案或備查之海外全日制僑(華)校專任教職員年資,未核給退休金或資遣費,經原服務學校覈實出具證明,並經權責機關驗印證明者,得於轉任到職支薪之日起10年內,由服務學校向退撫基金管理機關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本息。其利息計算依前款規定辦理。……。」
三、 考量個人專戶制退撫條例之立法精神,對於現職或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之公立學校教職員辦理退撫及資遣之基本條件、年資採計及相關限制等基礎事項均為一致,以維持整體教職員退撫權益及制度基本原則之衡平性。是以,適用個人專戶制退撫條例之教職員補提繳退撫儲金範圍,亦應與現職教職員一致為宜,爰教育部發布旨揭解釋令。
四、 檢送原函及發布令影本各一份。


近月內熱門公告
  • 2026-02-13 147
      114 學年度下學期學校簡明行事曆
  • 2026-03-02 99
      湖南國小115學年度一年級新生報到說明
  • 2026-03-02 69
      【比賽訊息】114學年度湖南國小「品德教育—徵文比賽」開跑囉
  • 2026-03-10 64
      【志工募集】105校慶運動會「畢業校友」小志工募集
  • 2026-02-12 63
      轉知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補助彙整表
  • 2026-02-12 63
      有關退休教職員經審定支(兼)領月退休金再任政府機關編列預算支...
  • 2026-02-12 57
      有關勞動部「育嬰留職停薪照顧彈性化」新制,已於115 年1月1日施...
  • 2026-02-12 54
      【轉知】國家教育研究院115年度愛學網「教師創意教案」、「校園...
  • 2026-03-04 40
      【登入說明】如何利用eip帳密登入「讀步彰化 飛閱雲端」閱讀線上...
  • 2026-02-26 34
      公告:114年下學期第1週秩序、整潔比賽成績
  • 2026-03-06 23
      公告:114年下學期第2週秩序、整潔比賽成績
  • 2026-03-02 21
      「114-115年度COVID-19疫苗接種計畫」公費接種對象擴大為「滿6個...
  • 2026-03-03 20
      轉知「115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...
  • 2026-03-03 20
      轉知「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...
  • 2026-03-04 20
      【教師研習】「114學年度下學期科技化學習扶助種子教師增能研習...
  • 2026-03-09 15
      免費8000種電子書
  • 2026-03-09 14
      【轉知】115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