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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場性騷擾防治宣導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人事主任

張貼日期: 2024-08-08 14:19:04 點閱: 838 (738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一、任何人不得對他人性騷擾或性侵害。性騷擾他人者,依法得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緩;利用權勢性騷擾他人者,依法得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,60萬元以下罰緩;乘機襲胸摸臀或觸摸他人隱私部位,被害人可提出刑事告訴,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。性侵害他人者,依刑法規定最高可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二、衛生福利部性騷擾防治影片專區 : 前往相關連結網站

三、檢附職場性騷擾防治宣導海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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