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公告】受理114(115)年度後備軍人緩逐召申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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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人事主任    


張貼日期: 2025-03-17 13:35:49  點閱:123


依據:
()「兵役法」。
()「兵役法施行法」。
()「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」。
()召集規則。
()國防部頒「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處理規定」。
公告事項:
()教師三款緩召處理對象:
具後備軍人之國民中小學教師含兼主任、組長,申請現任國民學校教員緩召(未屆除役年齡),以擔任專任教師且經檢定合格並任教一年以上者為準,應於本校任教授課,校外兼課不予計算;特殊教育教師實際擔任「特殊教育教學」之專任教師者;或已逾新發生事件一個月內未辦理緩召處理者。
()校長四款逐召:
現任國民中小學校長受理申請:民國11441日至1141031日止。
()緩召處理時限:
1.公告:民國114316日至114415日。
2.宣傳:民國114316日至114430日。
3.受理申請:民國11441日至1141031日。
()應繳驗證件:
1.初次申請:聘書、畢業證書、教師證、退伍令、授課時數表及身分證等影本證件,非師院畢業者另繳交任教國民中小學校(實習年資得併計)合計滿一年證明文件。
2.延長時效上年度核准緩召有案(1141231日到期者):聘書、前次核准處理名冊影本。
受理單位:向本校人事室辦理。
附註:上年度核准緩召有案,應申請延長時效者(1141231日到期),請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,逾期未申辦者將自動於11511日起註銷其原核定之緩召資格。